挥发性有机物(VOCs)与非甲烷总烃(NMHC)之质疑
挥发性有机物(VOCs)与非甲烷总烃(NMHC)之质疑
一、目前关于VOCs以及NMHC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汇总
1、VOCs采样分析标准
A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-热脱附/气相色谱-质谱法--HJ734—2014
B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--HJ732-2014
C、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-热脱附/气相色谱-质谱法--HJ644-2013
D、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--HJ/T400-2007
E、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)》第六篇有机污染物之VOCs
(一)固体吸附气相色谱质谱法
(二)用采样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
2、NMHC分析标准
A、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--HJ/T38-1999
B、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--HJ604-2011代替GB/T15263-94
C、工作场所空气中混合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/T160.40-2004
D、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(第四版)》总烃和非甲烷总烃三种方法
E、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/1577—2012(河北地方标准)
二、目前关于VOCs以及NMHC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方法问题剖析
综观上述采样分析方法,都大同小异,基本相同,近年来时有更新,基本与国际分析方法接轨。但是评价标准却有些滞后。比如在GB/T18883-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对于TVOCs有如下描述:利用TenaxGC和TenaxTA采样,非极性色谱柱(极性指数小于10)进行分析,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(C6-C16)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。对于其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8小时均值为0.6mg/m3(附8小时平均浓度至少采样6h)。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GB3095-2012对VOCs没有具体规定。而在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16297-1996中没有TVOCs的表述,仅仅对各类有机污染分类表述。另外:对于VOCs目前公布的相关标准,基本都是在使用固相吸附-气相色谱质谱法对24-35种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,,仅供研究参考。同时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-HJ732-2014可以对61种VOCs进行采样保存分析。同时,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未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,国家对于此类污染物限值标准还处于空白,处于摸索阶段,目前基层环境影响评价中会遇到诸如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,评价就会出现不一的情况。
其次,对于NMHC分析笔者认为:尽管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--HJ604-2011代替GB/T15263-94近期已经修订更新,但是还是不能满足目前环境监测的需要。特别是外出采样过程中,气袋比注射器肯定便于保存,但是在此方法中没有说明可以使用气袋法,而在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--HJ732-2014中仅仅说明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MHC采样,而没有说明可以等同用于环境空气对NMHC采样,这样就会让基层工作陷于盲人摸象,无所适从。同时,在笔者所在省份有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/1577—2012出台,但是标准中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的测定采用表1所列的分析方法。
表1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测定方法标准
经过笔者仔细研究,此类分析方法的应用选择无疑就是给基层增加工作强度,毕竟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方法一就可以分别测定甲烷和总烃。同时翻阅遍资料,对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/1577—2012也没有详细解释: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是如何出炉的:
表2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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