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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相色谱仪的性能相关标准

作者:超级管理员来源:本站日期:2024-11-08

气相色谱仪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性能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规定。以下是泰特仪器介绍气相色谱仪在性能方面的相关标准:

1. 仪器工作条件

 环境温度:通常为5℃~35℃,也有标准规定为10℃~35℃或15℃~30℃。

 相对湿度:20%~80%,也有标准规定为30%~70%或80%以下。

 周围无强电磁场干扰,无腐蚀性气体和无强烈震动。

 通风良好,无强烈对流。

 供电电源:交流电压220V±10%或220V±22V,频率50Hz±0.5Hz。

2. 外观要求

 外观整齐、清洁,表面无明显剥落、擦伤、露底及污垢。

 所有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楚,内容符合相关法规、标准的要求。

 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,各种调节件灵活,功能正常。

 零件表面不得锈蚀。

 仪器可拆部分应能无障碍地拆装。

3. 温度控制

 最低可控温度不应高于室温以上20℃,最高工作温度通常不低于350℃,也有标准规定最高可达425℃。

 温度稳定性应不大于0.5%。

 设定温度的最小调节量应不大于1℃。

 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.5%。

设定温度与实际温度之间的偏差应不超过±3℃。

 程序升温重复性应不大于1%。

4. 载气流量稳定性

 对于配置TCD和ECD的仪器,载气流量稳定性应不大于1%/10min。

5. 检测器系统性能要求

 进样系统分流比范围通常为5:1~100:1,也有标准规定最大分流比可达250:1。

 检测器的基线噪声、基线漂移、检测限、线性范围等需满足特定要求。

6. 启动时间

 对带有TCD和ECD的仪器,其启动时间应不大于4h。

 对带有FID、FPD和NPD的仪器,其启动时间应不大于2h。

7. 重复性

 定性重复性应不大于1%。

 定量重复性应不大于3%。

由上可知,气相色谱仪的相关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,确保了仪器的性能、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在使用气相色谱仪时,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,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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