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相色谱仪的性能相关标准
气相色谱仪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性能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规定。以下是泰特仪器介绍气相色谱仪在性能方面的相关标准:
1. 仪器工作条件
环境温度:通常为5℃~35℃,也有标准规定为10℃~35℃或15℃~30℃。
相对湿度:20%~80%,也有标准规定为30%~70%或80%以下。
周围无强电磁场干扰,无腐蚀性气体和无强烈震动。
通风良好,无强烈对流。
供电电源:交流电压220V±10%或220V±22V,频率50Hz±0.5Hz。
2. 外观要求
外观整齐、清洁,表面无明显剥落、擦伤、露底及污垢。
所有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楚,内容符合相关法规、标准的要求。
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,各种调节件灵活,功能正常。
零件表面不得锈蚀。
仪器可拆部分应能无障碍地拆装。
3. 温度控制
最低可控温度不应高于室温以上20℃,最高工作温度通常不低于350℃,也有标准规定最高可达425℃。
温度稳定性应不大于0.5%。
设定温度的最小调节量应不大于1℃。
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.5%。
设定温度与实际温度之间的偏差应不超过±3℃。
程序升温重复性应不大于1%。
4. 载气流量稳定性
对于配置TCD和ECD的仪器,载气流量稳定性应不大于1%/10min。
5. 检测器系统性能要求
进样系统分流比范围通常为5:1~100:1,也有标准规定最大分流比可达250:1。
检测器的基线噪声、基线漂移、检测限、线性范围等需满足特定要求。
6. 启动时间
对带有TCD和ECD的仪器,其启动时间应不大于4h。
对带有FID、FPD和NPD的仪器,其启动时间应不大于2h。
7. 重复性
定性重复性应不大于1%。
定量重复性应不大于3%。
由上可知,气相色谱仪的相关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,确保了仪器的性能、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在使用气相色谱仪时,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,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上一篇:使用气相色谱仪测定物质纯度方法
下一篇:深入了解气相色谱仪的工作原理